省紀委監察廳專項整治“會所腐敗”,國有物業內的私人會所6月底完成整改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通訊員粵紀宣報道: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廣東省紀委監察廳近日已專題部署“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嚴肅整治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和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堅決糾正發生在會所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鏟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
  近日印發的《關於開展“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四類涉及私人會所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
  堅決關停在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清查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資源場所開辦私人會所情況,對違章搭建、沒有營業執照的,一律關停,恢複原狀;對有合法租賃經營手續的,要責令整改,轉為與公共服務配套的經營項目。對不屬於私人會所性質但明顯不符合公共資源規則或群眾需求的酒樓、茶肆等經營項目,要採取面向大眾的經營方向進行整改。對違規開辦的封閉接待場所,要限期改為辦公或公益性質,切實做到還史於民、還湖於民、還園於民、還景於民。
  堅決糾正國有物業開辦的私人會所。全面清查在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物業中開辦私人會所情況,屬經營性物業的,採取調整經營方向等措施進行整改,合同到期一家關停一家;屬非經營性物業變相開辦的,堅決予以關停。
  加強對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等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的監督。嚴明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的紀律紅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涉及腐敗問題的,堅決懲處,公開曝光。
  加強對私人會所的行業監管。加大對私人會所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合法登記且從事私人會所經營性質的場所,切實防止出現監管盲點和灰色地帶,整肅私人會所經營市場。
  按照邊謀劃邊整改的原則,迅速推進調查摸底和分類整治等工作,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資源場所內私人會所的整治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國有物業內的私人會所或具有會所性質的經營場所,要在6月底前整改完畢,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明整改計劃,報本地黨委、政府批准,確保在10月底前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省紀委專項整治"會所腐敗" 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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